您好,咨询军转干部安置问题。我驻地在新疆,入伍地是新疆,艰苦边远地方工作满10年。我爱人是成都的,婚前在成都已经工作生活十来年了,是家庭户口,现在在新都区生活。查了现有政策,不是很懂,请问可以转业安置在成都新都区吗?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在成都市安置条件的通知》(川转发〔2015〕2号)对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进成都市安置条件规范中:第三条:非成都市入伍的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婚前为成都市常住户口的。其中:配偶婚前为成都市常住户口,后随军迁移户的,可以回随军前户口所在地安置;配偶婚前为成都市郊区户口,后调(迁)入城区,干部转业在城区安置,配偶取得城区常住户口须满1周年。第八条: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周年,且从艰苦地区(岗位)转业和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其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在成都市有常住户口的。
根据按照现行的安置政策,您目前的情况是符合进入成都市新都区进行安置的。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非常感谢回复解答,消除了我的疑惑问题,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