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县级市内普通的住宅小区,物业费高达1.4元/平方/月,是否符合相关物价部门要求,是否符合市场价格?
作为一个县级市内普通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费300元/月/车位,已达到省城高档小区收费标准,是否符合相关物价部门要求,是否符合市场价格?
作为一个县级市内普通的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停车费30元/月(注:充电单独收费),这个可能只有射洪才有吧,一线城市都没听说过电瓶车进小区要收费的。
网友:
您好!
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感谢您的来信。
此复。
网友,您好!
您通过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针对物业收费标准的问题,经市市场监管局核实,紫云壹号小区2021年交付使用,小区有694户居民,目前已入住200余户。该小区目前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属于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经查阅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载明了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1.4元/月/平方米,物业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物业服务收费按照《四川省定价目录》规定: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权限为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射洪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收费标准为2006年制定,最高收费标准不超过1.30元/平方米。为加强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促进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目前射洪市正在开展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调整相关工作。二、针对小区停车收费问题,根据川发改价格〔2015〕13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的通知》之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已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指导价范围,由开发商或停车服务企业和业主自行协商。综上,关于紫云壹号小区物业收费标准和停车收费标准建议您可与物业自主协商,或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自主选择物业,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协商物业收费标准和停车收费标准。
感谢您对问政四川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