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湖正荣府二期,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关交房资质,按照合同应该是延期交付;但开发商不发延期交付通知,反而无赖地给出了业主愿意收就收 不愿意收就不收的态度,难道合同在他们眼里是废纸一张,没有法律效应吗?业主和开发商的合同意义在哪里?请问哪个部门能督促开放商履行合同?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桂湖街道办事处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区住建局核实,正荣府二期项目目前正在进行五方责任主体的竣工验收前期准备工作,尚未达到交付条件。区住建局将督促开发单位尽快出具延期交付通知书,桂湖街道正积极搭建沟通平台,促进各方责任主体沟通对话,加快推进竣工验收工作。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