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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加装电梯前期手续不合法,需要重新开展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3-28 17:08 已回复

严正申明

尊敬的市长您好:
我是龙泉驿航天城甲三区306栋1楼3号业主,本栋楼在加装电梯过程中,加梯方业主在前期征询意见、协商、动议表决等过程中,严重侵犯了本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利,特别是侵犯了我对于房屋产权处置的知情权和表决权。现将具体情况申明如下:
按照法律要求,本栋楼增设电梯是一个纯粹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应该遵循公平、自愿原则。本人享有法律赋予的事关房屋产权的所有处置权,但是加梯方并未按照文件所说的“业主......负责意见统一”开展工作,他们上门询问是否有增设电梯意愿后得知本人反对,其后并未告知本单元加梯有哪些申请材料(诸如业主代表授权、协议等等内容),从始至终根本不存在“意见统一”的操作。所以,加梯业主在这一阶段采取隐瞒措施,严重侵犯了我作为房屋产权人的知情权。
第二,民事行为本应该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在本人反对的情况下,2023年3月23日下午在明江社区查阅本栋楼加梯资料时,本人赫然初次见到本栋楼“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业主动议表决意见表”,加梯业主从未告知我有此表决过程,也未通知邀请我参加,导致本人表决权受到侵犯。按照二号文“申请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应当经本栋楼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利害关系人公示期间对增设电梯方案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这个表决比例人数的“以上”,三分之二只是最低限比例,在无人主动弃权的情况下应该是100%参与(请社区不要违法解读成“只需要三分之二的业主参与就是合法的”)。作为本栋楼合法房屋产权人,在我本人从未表示弃权不参与表决的情况下,加梯方隐瞒表决事实,就是公然违法剥夺了我的表决权,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请社区工作人员知悉,并认真学习法律知识。
第三,加梯业主签署的业主代表授权书,其授权行为是代表本栋楼,本人从未授权,其业主代表身份不合法,其签署的所有文件无效。
第四,加梯方采取违反法律规定制造的全套造假资料,社区居然不经严格审查就进行公示,资料是违法的,这个公示行为和公示内容必然是违法的!
鉴于本栋楼在加梯前端过程中已多次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严重问题,本栋楼加梯事项必须按照公平自愿原则重新开展,请社区督促加梯业主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不得剥夺本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利。
特此申明!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民生诉求会办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4-04 09:33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航天甲区306栋修建于1997年,于1999年竣工,只有1个单元,7层楼高。2022年12月,306栋居民将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业主动议表决意见表等一应资料提交到社区,向社区表达了想自主增设电梯的意愿。经社区核实,所提交的相应资料达到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21]2号)文件规定要求。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21】2号)文件第二条实施条件第四款“申请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利害关系人公示期间对增设电梯方案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之规定。甲三区306栋部分产权人向明江路社区递交了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的申请材料,该单元共28户,其中20户产权人参与自主增设电梯动议表决,16户产权人同意增设电梯。经社区核实后,达到上述文件要求,于2022年12月12日在小区公示栏及该单元进行了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内收到您(306栋1楼3号产权人)提出的书面实名制反对意见。结合您的反对意见,工作人员已将之反馈有增设电梯意愿的相关业主,与您协商解决增设电梯过程中的权益受损、利益平衡等事宜。2023年2月19日您和该楼栋有增设电梯意愿的部分业主在社区一楼大厅进行了协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工作人员多次与您电话联系,希望您确定您们双方搭建平台协商时间,您以有协商意愿但无时间参加为由多次拒绝到场,导致社区、街道迟迟无法搭建平台进行协调,建议您如有协商意愿,尽快确定协商时间反馈明江路社区并参加协调。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3月31日10时29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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