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
本人是东部新区董家埂村民
现因结婚涉及媳妇落户拆迁安置问题
因拆迁办领导说的只要我们落户成功,满足四个条件就可享受安置
1.户口是农迁农
2.未买社保
3.未在政府单位上班
4.原户籍没有享受过拆迁待遇
但是现在我们已经按照要求落户了,
拆迁办工作人员又搬出其他理由说我们不能享受安置
现在我们户口也迁过来了,也放弃了女方那边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现在这样卡在中间,让我们怎么办?
两边都不能再享受国家的政策了
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应该由谁承担?
我们从一开始办理就再三确定,是不是只要通过他们说的两种方案落户成功,就可以享受安置待遇,领导也说的是的,给了肯定回答的,现在我们用时一个多两个月终于把各种手续办好了
结果又说不行!
不带这样的吧!
恳请领导能给一个解决方案,不要再两三句话就糊弄我们了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董家埂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为董家埂镇库沿村人员,关于农迁农人员住房安置条件等事项前期相关人员已向您告知,根据成东征安领办〔2021〕3号文件第六点:农迁农人员住房安置的问题,第(一)点:属农村户籍的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正式成员,在搬迁范围村组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固化后,因婚迁或未成年人子女随迁迁入搬迁范围内,未享受过农村征地拆迁(或搬迁)补偿安置的,可纳入房屋搬迁住房安置。您是属于人才落户,不属于夫妻投靠,故不能安置。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3月30日09时39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