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棕南正街9号院的业主,我们棕南甲区(A区)9号院作为成都市最早的商品房小区,1994年由成都民用建筑统一建设办公室(现改组为成都城投集团,由成都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投资建设,当时房屋销售时开发商的宣传为靠近9号院的河道绿化属于9号院,为何当初统建办卖房时宣传的小区绿地在街道办口中变成了市政绿化,我们业主跑遍了城建档案馆,规划局也无法找到红线图,决定绿化带属于我们小区的红线图是否已经销毁了,我们无从知道 我们只想要真相,但无处可寻。
业主收房后统建办名下合作的物业公司将其作为小区停车场向业主收费,现在该绿化带也对外临停以此赚取利益,我们也发现新老业主及租户收费标准不一,后我们业主经多方了解,该绿化无论属于业主还是属于市政(公园管理局),均不能有物业公司任意将其作为停车场收费,并将停车场据为物业公司己有,物业公司将其改建为停车场,改建停车场后,停车费又去向何处。我们业主多次向街道办反映,街道办却放任物业公司大赚特赚,街道办在中间扮演了什么角色,我们只想要一个真相。如果绿化带是市政绿化 我们小区业主只求恢复成一片绿地,如果是我们小区绿化 我们只希望物业公开收益。
我们仅想知道,请问街道办,住建交为何拿不出红线图让我们明确绿化带归属,却放任物业公司赚取绿化带利益?
来话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玉林街道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开发商宣传的文件或手段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请查实后举证,建议该追究追究。
2、河道绿化权属问题需对照棕地权威资料,不能抽想理想(棕地祥图已于3月8日分别在棕南甲区A、B院落进行了公示)。
3、改建绿化、历史追溯等问题需要诸多部门协调一至,稳步推进,还原历史真相。
4、目前停车费用是否由物业单方面规定和把持,包括对小区的查账、要求收支公示等,均是棕南甲区(A、B院落)相关业主的基本权利。建议投诉人多向前任业委会或其他业主交流沟通,并向物业方大大方方的正当的提出。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4月10日,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武侯区人民政府玉林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