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5日(周六)晚上六点入店就餐,在该店称鱼处,因为该处地面有落差,商家瓷砖有贴成一色,并没有任何提示,导致我左脚崴伤。诉求,要求商家赔偿本人全部医疗费,同事整改该处,避免再次发生同类事件。
经查,我局隆兴所工作人员于2023年3月28日下午14时到蛙秘书麻椒鱼隆兴镇店进行现场调查,商家认可投诉人在其店内摔倒的事实。经我工作人员现场电话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商家同意支付其医疗费用并对该区域进行整改,设置警示标语,具体费用双方将通过电话进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