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创意路1928号中交悦湖小区物业不作为,业主有自主产权车位,物业不配合安装充电桩,以一句电容不够敷衍业主。国家2016年年国家发改委能源1611号文件中看到,《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中提到,物业服务企业要发挥积极作用,配合业主及其委托的施工单位进行勘察施工。
3月10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都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升居民小区和新建建筑物充电服务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公租房小区及变配电容量受限的居民小区按照“统建统管、有序充电”模式开展公用及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到2025年,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具备建设条件的公租房小区充电设施配建比例达到5%以上,具备建设条件的居民小区充电设施“能建尽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各类新建建筑物及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须落实15%—25%充电设施配建要求,新建住宅必须100%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建设条件时,需明确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并将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纳入审图范围,建成情况纳入建筑工程验收范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这些文件都形同虚设吗?
如果是都不能安装,单小区也有部分车位安装了电桩,作为小区业主,不应该一视同仁吗?
请有关部门协助办理。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兴隆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问题,兴隆街道联系物业进行了解,物业表示已收悉您的问题,正对您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其余问题已在拟整改方案。后续将会进行整改,若未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您可联系兴隆街道028-85615388进行反映,兴隆街道将会陪同您及物业双方一起协商。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4月4日与您联系。
说了等于没说,也没有联系过本人,敷衍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