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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投诉】新希望开发商强迫业主买车位,天价停车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3-28 10:18 已回复

龙泉驿区大面新希望锦麟府小区于2023年3月27日发布《关于锦麟府临时停车费的温馨提示》,公告显示:

1、物业将于4月1日0时起开始小区临时停车收费:2023年4月1日0时起开始收取车位停放服务费;

2、临停车位收费标准(以下简称临停标准)为起价5元/2小时,以后每小时2元:

3、未限定每日临停费用上限;

公告内容仅通知已购车位业主需办理车牌登记等手续,对未购车位业主月租车位收费标准未进行通知。经业主与物业确认,物业答复:未售车位产权归属地产公司,目前不允许出租,未购车位业主需按照临停标准收费。

针对以上情况,业主认为:

1、小区物业违反“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居民住宅区配套停车场对居民住户不得拒办包月停车。”的相关规定。

2、根据发改价格【2015】297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对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的,要通过指导双方制定溢价规则、发布价格行为指南等方式,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本小区临停标准每日停车费用49元,每月停车费用高达1500元!远远超出周边楼盘收费标准,定价严重不合理。且未公示相关审批文件。

3、小区未公示收费备案表,也没有政府批准的文件,天价收费无依据,只为强迫业主买车位,不考虑民生问题,无道德无底线,逼得业主停不起车,有家不能回。

4、该开发商及物业曾于2022年11月14日发布雷同公告,龙泉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已介入协调,并责成该开发商、物业按照规定将人防车位以租赁形式供业主使用。事隔4个月,再次发布雷同公告,单方面蔑视契约。


综上所述,请求政府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物业高额停车收费标准、拒绝业主办理包月停车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民生诉求会办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4-04 09:20

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龙泉驿区行政审批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投诉后,区住建局及时与物业公司联系核实具体情况,督促物业公司尽快制定人防工程区域车位租赁方案,及时解决业主停车难问题。同时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对本小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人防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3月31日16:20通过短信告知您相关情况。
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3月29日10时和区住建局物管科工作人员对您反映的新希望锦麟府小区高额停车收费、拒绝业主办理包月停车等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楼盘于2022年9月28日取得《市场调节价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备案书》(编号:SC[2022]030号),该备案书载明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5元/2小时内,2小时后每1小时2元”(对临停未规定收费上限);包月停车收费标准为“微型车位260元/辆.月、标准车位280元/辆.月、豪华车位350元/辆.月、子母车位400元/辆.月”。该小区于2023年3月27日发布《关于锦麟府临时停车费的温馨提示》,准备于4月1日0时起按上述备案标准收取临时停车费用,未按上述备案标准办理包月停车,也未公示经备案的《市场调节价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备案书》和包月停车收费标准等相关事宜,情况属实。开发商因包月停车方案还未出台,暂未办理包月停车,计划于2023年6月1日前出台包月停车方案。
开发商不办理包月停车的行为,违反了《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131号令)第十二条第二款“居民住宅区配套停车场对居民住户不得拒办包月停车”的规定,鉴于开发商尚未开始对小区居民住户收取临停及包月停车费,尚不构成违法行为,我局于2023年3月29日向开发商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2023年4月1日前改正,逾期不改的,本局将依据《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告知开发商包月停车方案出台前暂停收取居民住户临时停车费用。
对于您反映的对临停未规定收费上限、远远超出周边楼盘收费标准,定价严重不合理的问题,建议您向价格审批主管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反映。
以上情况,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31日已在您小区内张贴告示的方式向所有投诉人进行集体回复。后续有任何问题欢迎您拨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面所(028-84812625)电话咨询反映相关情况,我们将竭诚做好服务工作。
经区行政审批局核实,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收费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四川省发改委《关于贯彻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收费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文件规定,从 2015 年 2 月 1 日起,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同时 2021 年《四川省定价目录》规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才执行政府定价,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因此,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产权方或者其委托方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即可。
按照《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31号令),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收费需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备案,停车场价格收费备案为形式审查,只对申请方提供的备案资料进行审查。产权方成都恒基隆置业有限公司及停车服务机构新希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于2022年09月28日提交备案申请,所提交的新希望锦麟府地下机动车停车场备案资料齐全,因此我局出具了新希望锦麟府地下机动车停车场收费价格的备案书,备案编号:SC〔2022〕030号,备案临停价格为:5元/2小时内,2小时后每1小时2元;备案包月价格为:微型车位260元/辆.月,标准车位280元/辆.月,豪华车位350元/辆.月,子母车位400元/辆.月(均含120元/辆.月的管理服务费)。
在收到您的诉求件后,我单位同新希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取得了联系,通过沟通协调,该公司已将每天的临时停车封顶价格设置为每天30元;关于停车包月服务,据了解该物业目前提供了包月服务,但其中存在不合理的包月服务要求,您可向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寻求协调解决。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4月3日14:37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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