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本人于2021年4月15日在物业诱导下接房SM锦悦小区,入住期间物业并未遵守承诺督促开发商进行整改,故导致本人与小区其他居民延后数月入住,后期开发商为逃避责任,赔偿小区业主三个月物业费作为整改期间延迟交房的赔偿,但是现在物业公司以预存方式直接抵扣后期物业费,物业服务本来就是先享受再付钱,是否提前预存也全看业主自愿,现在物业强行把这个钱吃掉,并且这个物业公司在以往的物业服务中,并不称职,所以小区居民都很抗拒交物业费,我们这些从未拖欠物业费的,也被强行要求预存了,太不公平了,麻烦有关领导处理一下,这个是开发商给予业主的赔偿,业主应当有权利选择是否预存,而不是由物业公司强行预存,谢谢
网友:
您好,谢谢你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跳蹬河街办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
经与物业了解:1,不属于业主预存物业费,是业主要补交前期的费用。
2,如果业主不拿收据,也可以暂时不交前面的费用。
3,业主入住时与物业之间有协议约定平时需预存一个季度物业费,因此物业费需提前预存。
您也可以直接联系住建交局物业科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