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西藏国有企业工作的普通职工,本人户籍在西藏林芝,两个女儿的户籍也在西藏林芝,我妻子户籍在天府新区,妻子在天府新区益州大道南湖大道333号远大中央公园有一处房产,产权在妻子名下。今年女儿已到了读幼儿园的年龄,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读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教民【2011】8号)文件精神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读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的通知》(川教【2012】42号)文件精神中“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父母原籍所在地或父母房产所在地接受学前、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的,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将其安排到当地公办学校就读,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要求,有以下几个问题咨询:1、我现在想知道我们是否可以在房产所在地附近的公立幼儿园就读? 2、如果可以,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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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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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相关问题已在电话与您进行详细沟通;鉴于您的孩子将于今年入读幼儿园,建议您关注“天府社事教育健康发布”,及时了解相关招生政策。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3月30日与您联系。若需作进一步咨询,请致电028-68772825或028-68772328。热忱欢迎网友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