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小孩是东部新区户籍,现居住地已征地拆迁。村里开会说16岁以下小孩要购买社保,请问这个政策依据是什么?如买,买多少年?怎样实施?一次性趸缴还是逐年缴?如不买,会不会有相应的经费补贴?本人在事业单位上班,延续农村承包30年不变政策现村里有土地,关于我本人所有的土地会有补偿吗?咨询村上领导答复不清楚,恳请相关部门领导抽时间在网页回复(工作不能接电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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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养马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经核实,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作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人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农村居民录取为省内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的,应在工作或居住地转为城镇居民”。行政、事业单位属于财政供給人员,不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因此不能享受土地补偿。关于您咨询失地农民购买社保的问题,养马街道根据成办函〔2019〕69号文件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是指年满16周岁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您孩子15岁以下不满足购买失地农民保险条件。16周岁以下被征地人员可以享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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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