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成都市双流区永兴镇蜡梓村的村民。
想咨询一下关于永兴镇的拆迁政策:离异后满三年是否拥有特安的名额?
根据在我向周围镇(兴隆镇、合江镇等)了解到的情况,他们都是有这个条例的,唯独永兴镇这边没有。都是同一个片区,相临小镇的拆迁政策有这种差异是否合理?
烦请解答。谢谢!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永兴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依照《永兴街道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第二项第(二)条配偶投靠人员要求,“户籍不在本集体,与本集体在籍分配人员系夫妻关系(再婚须满3周年)且长期居住本地的,提供户籍地镇(街)出具的未安置证可特安1人;丧偶再婚凭再婚证明及对方未安置证明,可特安1人。若投靠的配偶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或退休的财政供养人员则不予安置。”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3月29日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