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及行政审批局领导你们好,现投诉世茂城三期物业(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违反停车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
收费备案书明确世茂城三期地下停车场除18、20-24栋区域外可以收费(可参考附图),但物业公司偷换概念,自行规定仅18、20-24栋的业主免费停车,其他车辆停放在18、20-24栋未获得收费备案的区域仍然收费,理由是他认为只要进入该小区停车场,无法判定实际停车区域,就都要收费。物业负责人表示监管部门就算是查处,也会这样的回答,不交费就不让出,车挡住出口就拖走,非常强势,还所谓的公司法务表态,只要进了停车场,享受了他们的服务,就要收费。
一开始行政审批局批复的备案内容是全小区,就是因为部分区域未验收就擅自收费,产生大量投诉后,已撤回备案,修改后发放(新备案明确指出可收费的范围),那么现在物业公然违反,明知故犯,以自身原因问题扩大收费区域,造成消费者(不仅是业主)权益受损,行政审批局专门收回备案修改的意义何在,备案书也是摆设吗?市场监管部门完全有依据查处。
诉求:
1、退还违规收取我的停车费;
2、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积极协调后期停车收费操作,包括在停车场明示哪些区域未获得收费备案等,做到明码标价基本要求;
4、如继续知法犯法,背地里我行我素,行政审批局是否可以评估收回备案。
谢谢领导,添麻烦了。停车费几元钱不多,但法治社会,任何企业都该遵章守纪,政府制定的政策规定就不能是一张废纸。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经核实,该停车场有办理市场调节价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备案书,现场有价格公示。
以上情况,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29日15时50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工作人员通过手机号为18980423197联系我,表示联系过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局批准的收费备案范围是相关楼栋业主免费而非相关楼栋区域,本人对此有异议,该工作人员还提供行政审批局电话让我确认,我随即联系跟行政审批局同志沟通了10来分钟,对方并未明确前述情况,也表示收费备案描述不够清晰,待我再次联系市监局/所电话18980413197想要反馈该情况,便长时间无人接听,次日拨打仍然无人接听。然后你看到问政四川平台有这样的“处理结果”了……已通过省长信箱正式发起信访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