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出生于1995年,至今没有分得责任地。现在拆迁了,我儿子的在土地赔偿款上与1999年以后没有责任地的人一个待遇。我儿子是独生子女,我对这样的分配觉得很不满意。希望领导给予关心,谢谢!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电话核实,您是原国宁村村民。通过向清水堰村7组现任队长彭某和前任队长汪某龙(原国宁村5社)就此事表示:您儿子汪某翔,生于1995年12月5日,属原国宁村5组在籍在册人员。1999年二轮土地调整时,应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1999年,社上亦曾按照相关规定将土地发包给汪某翔,但您因故未接受社上的土地发包方案,就放弃了汪某翔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国宁5社其余两户亦属于此类情况。征地拆迁后,原国宁5社上还有公田(地)未发包到户。征地拆迁启动后,经原国宁村5社户代表多次讨论并表决形成了该社“三项补偿款”分配方案:其中一条“没有土地只能享受土地分配款的20%”,因此汪某翔在原5社“三项补偿款”上与1999年以后没有承包土地的村民享有的是同一分配方案。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3月31日16时28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3年4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