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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荣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zzr5844979  2023-03-24 17:05 待解释

    我们是荣县梧桐街道办柏林村23组村民,政府征用了我们村部分土地和房屋,本批次征地补偿我们队共有14个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名额,经村里统计核算,征地面积约一亩可以购买一名保险名额,按照占地面积从高到低的原则,队上确定了14名村民(男的都60岁以上,女的50以上),近期通知大家签字缴费,15年养老保险总共18万元,政府补助6.9余万元,我们个人承担11余万元,而邻村24组的村民同样是15年养老保险,政府补助12余万元,个人承担6万元,请问同时同地征地补偿为什么差距这么大?

    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中第四条关于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第三款规定:实际代缴养老保险费及发放生活补贴的缺口补助资金,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不留缺口”的原则筹集,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优先安排。   

以上缴费是否合理? 

    按照1996年村里土地明细统计表,我们村人均土地面积为0.8亩每人,而实际征地约一亩才够一个保险名额,这样我们队的保险名额远远不够,我们队的比率是否合理?

   大家都非常关注养老生计的问题,望相关部分给予回复解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荣县人民政府梧桐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3-27 11:14

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留言反映“荣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问题属实。
根据川人社【2018】46号文件第四点“资金筹集”第二款规定:所需资金从经批准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简称“两补款”)中统一安排,计算公式为:安置人员个人缴费=本村民小组“两补款”/本村民小组所有安置人员养老保险核定补偿年限的总和,安置人员个人养老保险核定补偿年限。因各组征地面积和安置人员数量不一样,故各村民小组安置人员所交保险金额也不同。

感谢您的留言!

荣县人民政府梧桐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27日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3-03-27 18:28

根据川人社【2018】46号文件第四点“资金筹集”第二款规定所需资金从经批准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简称“两补款”)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按城镇批次实施土地征收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中解决,按城镇批次实施土地征收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
现在两费补偿人均每亩5万元左右,完全不足于支付保险个人部分,国家政策是给了相应的解决方案,现在却要老百姓自己掏腰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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