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好,我是天府新区永兴街道井堰村三组村民,现在我家正面临220千伏高压线拆迁,我家房子在高压线正下方,由于08年产权制度改革给我们一家漏确权登记了,此次拆迁办就以我们家房子无证为由不予安置,为此我找了不动产登记中心,说可以补办证,我到街道办规建办办证,他们又说我的房子是2020年以前的,他们出不了手续,请问一下领导我一个弱势老百姓应该到那里说理,08年以前我是有证的,我到档案局提的档案他们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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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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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永兴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1991年7月李某波与井堰村李某德、魏某明夫妇在简阳市公证处依法公正建立了收养关系。1993年李某德夫妇房屋办理确权时,李某波为房屋共有人。1997年8月,李某波以与养父母关系恶化为由向双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同月,经法院判决已依法解除李某波与李某德夫妇收养关系。2008年,土地和房屋确权时,李某波未确为李某德夫妇房屋共有人。2022年,启动220KV电力配套项目,涉及井堰村李某波原养父母李某德、魏某明夫妇房屋,根据2008年房屋产改确权数据,李某波不是共有权人,不属于本户安置对象。涉及补办证事宜,需根据新区不动产中心办理流程办理。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3月28日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