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四川成都领导,2023年1月20日全家四口到成都旅游,1月21日报了峨眉乐山二日游,1月23日导游宣传去参观天工开物,人均消费需要达到3000以上,里面的玉石都是翡翠源头,且都比外面售价便宜20%,我们因为喜欢四川所有来四川旅游,也支持四川的旅游,所有在天工开物买了一个手镯46800,一个墨翠挂件13800多元,一个墨翠挂件8280元。买回后一直存放柜中,后拿去鉴定被告知手镯价格虚高,手镯还有纹裂。导游的工作我们也支持,现请求退货手镯46800元,一个墨翠8280元,联系商家不退,恳请市领导支持解决,谢谢!
尊敬的网友您好,接到该诉求后,我单位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经核实,未发现导游和购物店存在违法行为。因您购物后提出退货的期限超过了30日,不符合30天无理由退换货要求。经协调,商家与您将进行自愿协商处理。我局会积极跟进协商进展。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