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我于2021年6月8日全款购买璞誉钛公馆公寓后,至今快两年,开发商不予备案,经业主各种渠道投诉,开发商回复依然是没有解除抵押不能备案,这已经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如果一直不备案,资管随时可以强制执行,冻结,拍卖我的房子,很可能造成房、钱两失。我也不指望能交房,就希望将此房备案至我名下,哪怕是个烂尾楼,也必须在我名下。备案事宜已经与开发商交涉了一年之久,还是未能解决,希望本次领导能够重视,老百姓一辈子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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