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在成都市高新区1919酒类直供工作1年半 ,提交过两次离职流程,都不给予审批。
1、该公司监委来门店调查,我们都积极配合处理,要求对我们个人手机进行翻阅并恐吓我,公司直发提成每周发一次,因为我是店长,所以需要我统一去分发,监委却说是我吃公司差价,对我大吼,这就是他们的调查态度。就是那天说我不拿私人微信出来就要找省总,找区长,找派出所的人来检查我的手机,我安安份份上班没有违反公司的任何规定,还要找派出所来我就不知道是犯了什么罪,听到这些话我一气之下就在2月10号后没有去公司上班了。
2:公司门店酒品同品类的酒,系列不一样员工拿反了,同系列酒多的是公司的让冲公,少了就要我们赔,最主要的是我也赔付了,但公司至今未发我2023年1月份和2月份工资。之前也提交过这个事项都是社区打电话过来草草了事喊自己在劳动纠纷平台上自己申请,因为自己不太会弄也没有社区的有力帮助
望领导空余之时帮忙处理一下,十分感谢!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石羊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二十八条“(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的规定,您反映的问题应当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并在申请仲裁时提交记录有以下信息的仲裁申请书及证明材料:(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请您参考微信小程序“劳动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仲裁申请”。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3月23日15时36分与您联系告知。如有其他劳动纠纷问题请直接联系石羊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办公室(成都高新区家和街18号B栋204),电话:028-62443950或028-85323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