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2年2月在恒丰银行成都分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并与该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约定还款一年后可提前还款。在还贷满一年后,本人依合同向恒丰银行成都分行申请提前还款,被告知需提前存入计划还款资金满一月后,才可以办理提前还款手续。本人为尽快还款,便按其所述,于2022年2月底将计划还款资金存入,目前即将满一月,近日被恒丰银行成都分行工作人员告知,需再等一月,即到4月底方可还款,建议再存款一个月。其间未收到任何关于办理提前还款手续的有效通知或告知。
投诉事项:
恒丰银行成都分行在无法律法规依据、无合同约定事项前提下,私自单方面设置提前还款需储蓄资金规定,故意给还款人设置还款障碍,故意推托还款人还款申请,违反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原则、违反民法典“借款人可随时返还”规定、严重侵犯还款人财产权利。请贵单位予以责令纠正。
感谢网友反映的问题。银行的监管职责在银保监会,请具体咨询银保监会消费者投诉维权,投诉电话12378,相关网站:http://www.cbirc.gov.cn/branch/sichuan/view/pages/index/index.html,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