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父谭*中,在2020年3月份经过杨*文介绍到泸县太伏中心卫生院食堂上班,2023年3月1号签的协议,3月10号中午饭开了,下午3点接到该院领导电话被破辞退,院方要求签离职书,我岳母杨*友也是同时去的,两个人同时被无理由辞退,而且院方没有跟杨*友签订劳动合同,诉求院方给这三年的两倍工资经济补偿,以及这几年的保险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关于无理由辞退的问题
经查,泸县太伏中心卫生院于2020年3月15日与谭某某签订了医院食堂承包合同。2020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10日期间,经常收到职工对食堂伙食不满意投诉,出现食堂承包方与职工发生争吵导致报警等情况。医院相关负责人多次与承包方谭某某就“提高职工对食堂满意度”进行沟通,未达成一致。根据承包合同规定,医院于2023年3月10日终止与谭某某签订的承包合同。
二、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经查,泸县太伏中心卫生院与谭某某签订的是食堂承包合同,不属于劳务合同。杨某某系谭某某妻子,在谭某某承包食堂后,在食堂工作。泸县太伏中心卫生院与谭某某、杨某某不存在劳务关系,不应承担“支付杨某某2年的双倍工资,对未提前通知便辞退谭某某进行赔偿,并支付两人3月10日至今的误工费”等责任。
如果您对太伏中心卫生院终止与谭某某签订的承包合同仍有异议,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本次争议。
三、关于要求经济补偿的问题
经查,通过第三方进行调解,双方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后续程序正在完善中。
泸县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于3月29日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如仍有疑问,请咨询泸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830—8181527)。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