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高新区 » 投诉:高投新悦府停车费定价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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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投诉】投诉:高投新悦府停车费定价不合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3-22 10:05 已回复

领导您好:

       我是高新区【高投•新悦府】的业主,高投•新悦府是202112月底交付的人才公寓,小区入住业主大多为成都市认证人才。

  【投诉内容】高投新悦府停车费定价不合理,且前期签订合同时存在误导信息,2023年3月13日,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新悦府珺园地下室车位租金标准的公示》中提出,车位月租金为350元/月,并不包含85元的车位管理费,与前期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的255元/月车位租金,车位管理费85元/月严重不符。

  

  【质疑内容】

  1.高投置业公示中写明,“经过第三方评估及参考周边同档次楼盘车位租金标准”,已知新川六组团片区尚未有除新悦府外任何小区交付入住,周边小区最近距离也是直线距离3km外的广都片区,且广都片区停车费租金并没有达到350元/月+85元/月管理费的地步,请问

    a) 参考周边同档次的楼盘是参考的什么楼盘,新悦府属于人才公寓,周边都是在建工地,晚上还经常扰民,商业设施根本没有,最近都需要去AI创新中心的红旗,距离1.2公里步行时间,小区周围晚上路灯都没有,请问周边的范围划定是多大,为什么没有任何关于第三方评估的文档说明?

     b) 请问周同档次的小区且已经开始收取停车费?停车费标准是多少?


  2.所有业主在购置高投·新悦府房子时都曾与开发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合同中对车位已经有明确说明与规定,在上一次投诉中,高投置业方对我方提出异议,表示前期签订的合同是与物业签订的,规定为“业主共有道路”进行的约束,对高投置业方并没有任何约束,那么我想请问:

    a) 根据 “成都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第五条中提到,开发商应当在首次销售前应公布地下车位租售价格,为什么当时我们签订合同时开发商没有提出异议,现在才告知业主并在物业合同中混淆视听?

    b)  根据成都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第六条中提到,开发商在收取或进行调价方案更改时需要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协商价格调整,并提前30日在小区醒目位置或通过业主QQ群、微信区等公式调价方案,告知广大业主,目前小区业主收到这个消息是物业管家偶然在小区公告栏看到并发到小区入住群,开发建设单位并没有对业主进行告知,如果没有物业管家看到公告甚至广大业主都被蒙在鼓里,为什么开发建设单位,既高投置业有限公司,没有联系任何一位业主或者通知物业进行告知义务,为什么价格公示之前与之后都没有征求任何一位业主意见?为什么没有公示任何收费标准、定制依据?


      【诉求】

       按照全体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协议》收费标准,收取固定车位租金255元/月,管理费85元/月,避免全体业主与物业、高投置业产生与激化矛盾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3-22 15:20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投集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3-28 14:11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高投集团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高投新悦府小区停车位租金合同约定价与公示价不一致”事宜属高投集团下属公司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建设的新悦府项目。该项目未售车位属公司资产,公司依法享有收益权,目前正在该小区公示车位租金标准,暂未收取停车费,车位租金为公司参照第三方评估及周边楼盘租金标准等因素定价。关于您提到的合同约定停车费255元/月为占有业主共用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车辆的收费标准,目前公司公示的350元/月为公司地下产权车位的租金标准。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3月24日17时24分与您联系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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