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东部新区草池三鱼村村民,有三个问题需要咨询:1、我家是2018年底因毛家河改造拆迁并占了土地,政府说安置房修在草池罗家村,现在也看到安置房修起来了。一晃五年过去了,就是想咨询一下什么时候可以分到房子?2、土地占了买社保的事,等了四年后,去年2月份队上有名额下来,也把名额落实到了具体的人,但是一年又一过去了,一点消息都没有,问过村上领导,他们也不知道。家里老人快七十岁了,盼着早点拿到养老保险,希望政府本着为民办实事宗旨,切实解决老百姓面对的问题。3、在外面上班已买了社保的年轻人、在老家的老年人以前自己花钱买了社保的,这两类人在土地被占后,社保是怎么买的?以上三个问题,期待政府给个比较准确的答复,谢谢!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草池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1、目前罗家安置点一、二期正在全面建设当中,具体安置还房时间请以实际建设进度为准;2、目前您社预推社保名额资料均已上报,待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完毕,草池街道即为征地农转非人员办理相关手续,请您耐心等待;3、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成办函〔2019〕69号)文件,具体要求为该文件第三条保障方式、第四条保障办法。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时间(以下简称征地时)为节点,被征地农民根据实际年龄及征地时的养老保险参保情况,分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为以下三类人员:(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时(以下简称“征地时”),年满16周岁至男46周岁、女36周岁的人员;(2)征地时男满46周岁至60周岁、女满36周岁至50周岁,经测算逐年缴费至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时能够缴足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3)征地前曾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征地时自愿申请续缴费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人员。应当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为下列四类人员:(1)已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养老待遇的人员;(2)征地时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3)征地时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曾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但征地后不愿续缴费的人员;(4)征地时男满46周岁至60周岁、女满36周岁至50周岁,经测算逐年缴费至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时不能够缴足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至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按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居民养老保险办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您所反映的第二个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的政策依据为《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 (成办函〔2019〕69号)文件,具体要求为该文件第四条保障办法中第三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被征地农民可自愿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1)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领取基本养老金;(2)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已满15年;(3)全日制在校学生;(4)患重大疾病等其他需一次性领取的情形。如果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领取基本养老金,按照文件要求政府不再其参保,只能选择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3月27日14时23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