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市曹碑镇白衣村敬家大堰外包给杨开伦搞养殖。严重影响人、蓄用水。请问很多年前中央文件明确规定集体性的水库、堰、塘、河流等不允许外包他人,污染水资源。为什么射洪市曹碑镇党委、政府对这中央文件无法贯彻落实?
网友:
您好!
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感谢您的来信。
此复。
网友,您好!
您通过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白衣村敬家大堰”现位于曹碑镇白鹤中心村8组,属村集体所有。经向自规所、农业部门核实,水库、天然水域为不能承包的水域,堰塘不包含在法律明文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一节第十三条所规定,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于2002年12月首次承包该堰塘,2012年12月续包,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
二、办理情况
敬家大堰于2022年承包到期后未承包给私人用于养殖,目前该堰塘功能是保障白鹤中心村8组村民生产生活用水。曹碑镇于2023年3月23日09:30回访您并解释清楚,您表示因不了解此事想咨询具体情况,对回访表示感谢。
三、下步工作
曹碑镇将指导村两委及8组居民从维护堰塘基础设施完好、保障群众生产用水、盘活村集体资产等方面广泛征求村、社群众意见,优化管理方案。
感谢您对问政四川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