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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投诉】转供电电费由物业收取,没有收费依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13880832473  2023-03-21 10:25 已回复

我是蓝润V客东都一期四栋的业主,因我们四栋是公寓,用电是转供电,电费由物业收取,但是从2018年到2022年,经过业主找物业多次沟通,电费由一块多一度降到现在的0.83元一度,物业拿不出收费依据,并且部分业主没有入住也产生了电费,我们业主的诉求就是针对公寓转供电的电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国家有没有相关规定?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锦江区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3-29 09:47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成龙路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龙路所调查,蓝润V客东都小区物业“四川远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温江分公司”已将2021年至今的电费发票提供到所上,投诉人可到所查看;如其不便,物业将联系投诉人约时间提供相应资料;2021年以前的凭证物业正联系电力部门提供。
对于转供电的电费收费标准,应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422号)的相关规定收费。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龙路所将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资料进一步调查。
以上情况2023年3月23日14时电话告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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