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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温江区寿安镇东岳社区拆迁安置补偿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3-21 09:19 已回复

结婚十多年户口不在当地遇到拆迁女方是否享受正常安置待遇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温江区寿安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3-24 16:04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温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寿安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温府办发[2020]4号,温府发[2020]5号文件中安置人员界定规定:被拆迁户中一方户籍在征地范围内且属于应安置人员,其配偶或子女(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离退休人员除外)长期居住在征地范围内满5年以上,且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及他处无住房的人员(简称“特殊安置人员”),该类人员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组的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村(居)民同意,并经组、村(社区)、镇(街)三级全面公示群众无异议后,由所在镇(街)审核确认。
根据温府办发[2020]4号、温府发[2020]5号文件中安置模式规定:特殊安置人员安置,实际安置住房面积在45平方米以内的(含45平方米)按照统建房建设成本(指导价)购买安置,面积超出45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区域货币化回购安置单价购买。对特殊安置人员实施货币化回购安置,回购安置单价为所在镇(街)确定的货币化回购安置单价的30%。
根据寿安镇《成都西配套220千伏线路安置分房方案》,本次安置采用自主选择统建房安置和货币化回购安置为主;寿安辖区内浣沙苑小区剩余房源折价安置、跨区域置换安置为补充的安置模式。您户自愿申请选择货币化安置,则需自己提出申请,并提供现有住房证明(1.房产证2.购房合同3购房协议)复印件任意一种。因您户籍不在本地,不能享受正住人口的安置待遇,只能按照相关政策及流程享受特殊安置人员的安置待遇,并提供本人在户籍地未享受过国家相关保障性住房政策(含征地拆迁住房安置、福利分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的三级(镇、村、组)证明材料。
2023年3月24日14点38分,寿安镇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您进行了沟通,就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告知相关情况。

成都市温江区寿安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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