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绵阳 » 市长李云 » 房屋漏水求助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其他 求助】房屋漏水求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3-21 01:21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你好。这么晚给你留言,实属有难,我家在警钟街10号,昨天我家人和楼下的邻居因为房屋漏水的事情在涪城区法院调解。法官说的不接受调节要请鉴定单位要花好几万,没必要花这个冤枉钱。所以就草草签了协议。其实房子漏水是我买房第三次了,第一次是由原房东做的。第二次漏,是我做了防水,漏水外观看出来原因我觉得我有责任,但是这次不一样,楼下装修房子的房子把屋顶打裂了,大量的水是从裂缝漏出来的,我有对方拍摄的视频,这么明显的视觉证据,还要花什么几万的鉴定费,难到我楼上可以把楼板整成裂缝吗?这个房子上一个房东,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把房子卖给了我,但是我没有钱换其他房子,今年对我来说经济困难房贷的供不上了。如果叫我赔偿加上做防水的钱。根本就无法生活,我不是不赔偿,但是也要注重事实一个30年的老房子对他的影响就是一个几百块钱的衣柜有一块木头坏了,还有不到1平方的刷白的墙面受损,房子是拿来住的,我没有钱,不可能像上一个房东把房子卖了换过去换过来。对于这样的邻居,希望法律是维护公平的。希望多注重事实真相,这么晚实属无奈,望领导帮助一下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3-31 11:1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院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问题系杨某、刘某与被告张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我院于2023年2月2日立案受理。在本案开庭审理前,本院依法主持调解,原告夫妻二人,被告及其父亲到庭,因对于房屋漏水原因双方存在分歧,原告提出可申请鉴定。承办法官认为,因损失不大,若通过鉴定程序,发生的鉴定费用可能超过损失费用,导致双方损失进一步扩大,为有效解决邻里纠纷,为群众节约司法成本,建议双方调解处理。在被告认可漏水问题有责任的情况下,被告父亲提出赔偿7000元,原告刘某坚持赔偿不低于10000元。后经协商,原、被告双方在合法、自愿的原则下,达成由被告张某某于2023年5月15日之前向原告支付各项损失8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承担诉讼费用的调解协议。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应当履行。
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监督,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承办法官进行详情咨询。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1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