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本人为985硕士研究生,当前在高新南区工作,想认证高新南区的d类人才及享受人才购房优惠定居成都,但遇到下面的问题:
1、入职的时候,劳动合同主体为A公司,注册在武侯区,此时社保也为武侯区,马上即将在公司内部切换法人公司至B公司,社保转移至高新南区,公司重新签署法人变更协议。
2、我的情况就会变成,硕士研究生+高新南社保,但劳动合同和社保公司主体不完全一致(但二者均为本集团在成都注册的子公司);
3、在3月软件园的安居推广会咨询确认过是市人才局的工作人员,像上述情况,是不能通过d类人才认定的。
本人的诉求建议是:
1、人才认证能否对这种情况,实际考察并裁决,毕竟满足基本条件:硕士研究生 + 高新南社保,劳动服务主体也注册在高新区,保持一致。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对人才公寓相关政策的建议,部门已收悉,感谢您对于人才公寓的建议。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于2023年3月24日13时45分与您联系。如有需要,您可拨打公园城市局房产处咨询电话:028-85353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