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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大学生购房补贴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3-20 15:57 已回复

根据《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部分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0〕156号)文件,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工作所在区县或签订合同单位注册所在区县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300/平购房补贴。请问工作单位在翠屏区上江北,购房在三江新区,能享受该项政策吗?周边的人咨询过不少部门均未得到明确答复。按行政区域划分,购房处辖区也应属于翠屏区,也应能享受该项政策。为何还出现政策不明的情况?望得到明确答复,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三江新区社会事业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3-23 14:59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的来信已获悉!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现做如下答复:一、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实施八大工程促进在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12号)第八条“大力实施购房稳就业工程”明确:“对在我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缴纳一年社会保险并在就业所在区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照300元∕人.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上限为5万元。所需资金由各区县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和三江新区、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双城服务局)”。其中,明确“在就业所在区县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是享受购房补贴的要件之一。二、为了尽快兑现政策措施,2020年9月27日,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宜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宜宾市征兵办、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部门联合印发《宜宾市大力实施八大工程促进在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部分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0】156号),其中第六条对享受购房补贴的条件载明:自2020年7月30日至2023年7月30日在工作所在区县或签订合同单位注册所在区县(①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补贴;夫妻双方都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也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补贴。②“所在区县”包括三江新区、临港经开区,下同)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即此条款明确:一是购房人工作单位属哪个区县,在该区县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是享受购房补贴的条件之一。据了解,您是2017年6月毕业,2020年11月在宜宾三江新区购房,2021年12月后在宜宾三江新区工作,因此按(宜府办发【2020】12号)、(宜人社办发【2020】156号)规定,您不符合享受购房补贴的条件。如您还有不明事项,欢迎电话咨询及现场咨询。联系电话:(区社会事业局)0831-2108045。
三江新区社会事业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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