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三岔镇花厂村一组村民,由于老婆在婚前买的经济户口,婚后落户在长兴街居委会,儿子户口随母。由于夫妻长期在外打工,为解决孩子上学问题于2009年将母子户口迁致南京市江宁区禄口镇,在南京没有享受过任何安置,这种情况可否将母子户口迁回原籍参于拆迁安置?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三岔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公安分局核实,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收养、投靠”规定:与本市人员结婚满3年的,在夫妻双方或其直系直系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未成年投靠父亲或母亲的,在投靠人、被投靠人或双方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随父亲或母亲申请入户。办理夫妻投靠和未成年子女投靠时,房屋由街道、乡、镇政府统一拆迁,处于安置过渡期且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夫妻双方本市无房佐证材料,申请落户公共集体户。已告知您入户相关政策。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3月23日14时52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经三岔街道核实,根据简府发【2017】26号文件第十三条第一款:根据成都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户口迁移相关规定的通知》(成公发【2012】45号)文件相关要求,以本办法施行之日为截止时间,由简阳市公安局及各乡镇(街道)登记固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市政府批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止,户籍关系仍在被征收土地所在村组的人员。经核查,您妻子为长兴街居民户口,之后生育宝宝,宝宝户籍性质仍为城镇户口,不属于花厂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符合安置条件,不能享受拆迁安置。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3月21日10时11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