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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社保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3-18 12:15 已回复

我是草池街道原烂河村村民。房子拆迁了。士地征用了,给村民买社保。我家有两种情况,咨询一下政策。1,我60岁,2011年因小孩上学,将户口迂到昆明市。城市居民。2,我家女儿2007上大学将户口迁学校,毕业迁回草池公户。结婚后现落戸在三岔镇长兴街5号。现在村上有士地。请问这两种情况能给我们买社保吗?若不能买有补贴吗?若两者都没有,这不相当于就把我们的士地收了,这与土地承包法和进城落户的制度也不符。这种情况政府的政策是怎样的。请解答。或者哪个平台可以着到政府出的文件。网上回复即可。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3-20 09:21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3-21 16:35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草池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一、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成办函【2019】69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是指因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户籍在被征地所属村(社)且年满16周岁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于您及您的女儿已将户籍迁出原烂河村3组,故不符合上述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二、土地完成征收后,您及您的家人可根据原烂河村3组的集体资金分配方案领取您户对应的集体资金补偿款。三、上述文件均为公开性文件,您可网上搜索浏览。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3月21日14时32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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