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万安街道石桥村村民,由于拆迁时我已到法定年龄,但是未婚,享有特安名额,目前石桥村已经部分安置,但是我目前未婚未育,我的问题是,1:如在全部安置前我仍然未婚未育,那我的特安名额怎么处置,2:如今后我已婚已育,那我的配偶或子女是否能继续享有安置权利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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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万安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系本街道石桥1组原石桥16社村民,您所反映的特安名额及未来子女问题,您目前享受的达到法定婚龄未初婚的特安就是预安的您未来的配偶,您未来的子女如何安置,将依据将来的安置政策规定而定。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3月22日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