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四川宏发从2007年5月至今工作十五年十个月,期间一直未间断在公司工作,在2007年5月到2013午7月公司未给我购买个人社保,造成我年满50岁因社保不足15年办理不了退休,与公司协商多次,一直不给我办理,并且公司现在强行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让我离厂,请相关部门为我主持个人的合法权益。
您好!
您提交的关于“在四川宏发电声有限公司应保未保问题”的来信已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就您提出的问题书面回复如下。
经电话与您核实,您于2007年至今在四川宏发电声有限公司上班,但该单位于2013年8月才为您购买社保。现要求单位为您购买2007年至2013年7月的社保。我局工作人员积极与单位经办人员取得联系,就您补缴社保问题反馈用人单位,要求单位依法处理您的社保问题。因您缺少2007年至2011年4月期间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请通过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仲裁委员会确认该时段的劳动关系。待劳动关系明确后按相关规定进行补缴。
上述内容我局工作人员已告知您。如还有其它疑问,请拨打0838-7250931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中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