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村11社在2013年确定为地质灾害区域,公公婆婆在(小地名:百果园)修建了房子,膝下三子,于2006年把位于芙蓉11社的老房子分给大儿子李泽春,并把宅基地证给予了大儿媳我保管(有分家协议为证),此后我们一直在外面打工,偶尔回来寄住在百果园公公婆婆家,因房屋老旧,年久失修垮塌,在地质部门勘察时,社长副社长把我们名额遗漏了,当时我们并不知晓有政府在关心芙蓉山垮塌,居民住宅问题,后来问及当时社长,回复我们等下一批次,直到2022年所有的居民安置完成,我们才知道根本没有我们的名额,上了村委会投诉,和镇政府相关部门都跑了好几次(有进出登记为证),现因换届选举换了领导班子,上诉无门,实属无奈,恳求相关部门给于我们老百姓处理!谢谢!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芙蓉村核实,芙蓉村十一社地灾点红化岩正式确定是在2013年“4.25”双河地震后,当时的监测员是十一社社长、副社长两个人。在确定地灾点的时候,您家的房子就已经不存在,成为了耕地。地质部门在确定地灾范围时您家就没有房子,您们在其他地方(小地名:百果园)有安全住房,所以就不在地灾点登记范围内,就不能享受这方面的政策。根据工作人员实地走访了解,您家的房子原来在李某某房屋对面,在2007年李某某修公路到养鸡场时,您所提到的房子就已经是耕地了。成立地灾点是2013年,按照时间点您都不能享受购房安置和货币安置这方面的政策。如果您确实有购房需求,可以进一步咨询芙蓉村,村协助您按政策依法依规购买房屋。
你好!首先我已经说明白,百果园的房子属于公公婆婆,并且公公婆婆膝下三儿子,我们只是借住,地质灾害区域公婆于2006年分给我们的房子虽然年久失修已经垮塌,但也不能抹掉我们的名额,政府难道就是这样为我们老百姓做主的吗?政府难道就可以视而不见吗?用上一个帖子的内容来回复我,政府不觉得羞耻和敷衍吗?我们一个老百姓,上诉无门,在朋友的指导下,才在这个平台找到一线希望,难道还是让老百姓失望吗?何来的当家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