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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购买项链店家使用非法计量单位不开税票
2023-03-16 0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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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九日我以一条8.6克的黄金项链拿去店里换购 后加价290元换购了一条一口价黄金 购买时店家并末说明换购项链克重 发票上也并末标注 换购项链重量 几日后自己称重发现加钱换购的项链仅4.1克 购买时商家并末说明克重 利用一口价商家欺骗了我 拨打12345寻求市场监督管理局帮助无果 市场监管部门居然认为该店家是正常销售行为!!完全没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要求退货退款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该项链不属于明码标价、吊牌仅写明价格,未标注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只标价不标克重相当于只"标价"末“明码”克数属于规格属于计价单位 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而商家并未提供厲于违法行为2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它经营者与其交易”换购时消费者在不了解黄金行情的情况下被误导选择了所谓一口价的黄金 商品以及购入后的质保单上未标明克重 误认为换购的项链和之前一样 如果当时商家明确告知一口价的克重仅4.1克(原项链8.6克)还没有原项链克重一半 正常人肯定都不会选择加钱购买 且开具的也并非正规发票而是商家的质量保证单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江安县市场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安县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3-03-21 16: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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