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4年因结婚将户口从中江县农村迁来罗江区新盛镇农村,目前已离婚,想把户口迁回娘家,请问我目前的户口性质还能否迁回中江农村?具体事项我应该去新盛派出所还是罗江区政务中心咨询办理?
您好!
您通过问政四川来信收悉。按照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您的来信已转我局受理。现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我局新盛派出所户籍民警电话与您取得联系,了解了您的具体情况。按照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关于印发《新版人口信息系统户政业务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德市公发[2016]127号)文件的规定:第五项《迁入业务》第九条《离婚回原籍》办理条件告知您如下:
1、本人书面申请和《入户审批表》;
2、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当地村组同意证明;
4、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须提供抚养证明;如未随有抚养权的监护人迁移的须父母双方到场在《入户审批表》上签字同意。
离婚回原籍业务不需到我所办理,直接到原籍地派出所
办理即可,
以上回复由新盛派出所工作人员告知您,如您还有疑问,可拨打新盛派出所电话0838-3380110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