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有一处老房子,我(姐姐)、弟弟和父亲的户口均在老房子上。现在我已结婚成家并有了孩子,我现在想把我的户口分开并重新申请一处宅基地可以吗?我在安居区无其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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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电话与您核实,您的情况根据《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和《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农村地区户籍登记“一房一户”原则,若您需要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可以先到派出所拿一个份《拟分户建房证明》,由村社和镇政府确认其有建房资格盖章后交由派出所先行分户。分户后,1年内未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并在新批准的宅基地上新建房屋的,公安部门应通知分户居民迁移回原户籍地址;分户居民拒不主动迁移的,公安部门应强制将其户口恢复原状。
如您仍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0825-8665563)进行咨询。感谢您对“问政四川”地方领导留言的信任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