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家人因患荨麻疹,在成都大小医院都就诊过,比如成都第二人民医院、成都中医附院等,基本上一家医院都在半年以上,但效果确实不明显,最后在华西医院就诊,疑是为荨麻疹血管炎,老师建议打奥马珠单抗,每个月2支,费用大约2800元,已经连续使用半年了,效果很好,但经济负担也很重,虽然有医保,但该药品没有纳入医保目录,那我们自费也没得什么好说的,但好消息是该药在2023-3月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问题来了,华西医院的老师还是说无法报销,说的是荨麻疹能报,荨麻疹血管炎就不能报,这就让我们有点搞不明白了。那我又问成都的门诊医疗报销,每年2000的额度总能报销一部分吧,结果还是不能报销,那请问这样不报那样不能报,这个医保还有什么意义?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单行支付药品认定的问题。使用单行支付药品应选择一家认定机构进行病种及用药认定。根据《成都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相关规定,注射用奥马珠单抗限定支付范围为:限:1.限经吸入型糖皮质激素和长效吸入型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治疗后,仍不能有效控制症状的中至重度持续性过敏性哮喘患者,并需IgE(免疫球蛋白E)介导确诊证据;2.H1抗组胺药治疗后仍有症状的成人和青少年(12岁及以上)慢性自发性荨麻疹患者。其中慢性荨麻疹的认定标准为:1.临床表现符合慢性自发性荨麻疹(发作持续时间>6周);2.H1抗组胺药治疗后仍有症状;3.年龄≥12岁。我中心工作人员向您详细解释了相关政策。您表示已了解相关情况。
以上情况我中心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3月21日与您电话沟通详细解释。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