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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新房交房不合格拖延整改,却要求缴纳物业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3-14 14:22 待解释

尊敬的高新区相关部门领导,您好!

我是高新区天府一街万科公园5号二期业主,在此投诉万科物业在开发商未交付房屋给买受人时乱收费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 该小区于2022年10月底开始了集中交付工作,本人按照万科方面要求的分流预约方式预约了11月18日现场验房,当日我聘请了第三方机构进行了验房,发现了若干项具有安全隐患的严重问题及影响居住使用的装修问题,并将相关报告发给了万科物业管家及房修人员,影响安全的问题包括电线裸露、分水箱未接地线、锅炉保压等问题,影响居住使用的包括墙面破损、柜体破碎、地漏错位、水槽漏水、地砖空鼓、地面积水等问题,全屋问题多达300多项。

  2. 万科房修人员告知我会尽快处理,表示集中交付房修工作量大需要一定时间,2023年1月初房修人员告知我已整改,随后1月10日我又委托了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房,验房报告显示重点问题未整改,其他问题仅整改了一小部分。我将第二次验房报告发送给了房修,房修也反馈了会尽快整改,我于2月14日再次联系房修人员,告知我2个月内整改完毕。3.13日房修通知我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可以预约再次验房。

    投诉问题:

    针对以上情况需要整改时间我表示理解,但是无法理解万科物业方面明知达不到交付条件需要整改的情况下要求我从2022年11月开始缴纳物业费,多次催促我并告知我是依据合同条款“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导致买受人购房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外,房屋修复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要求我缴纳费用。我明确告知一是我因为达不到交付标准和存在安全隐患没有收房(严重影响了房屋使用),二是我希望尽快整改完毕交付于我,我也想入住新房子和享受物管服务,而不是我替开发商缴纳物管费求着开发商整改。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物业服务费。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支付。                                                                                                                                                           请问高新区相关部门介入处理,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3-14 15:31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3-17 16:05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万科公园五号项目整改期物业费的相关问题,您可查看《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附件》第二条:“在商品房达到本补充协议第十条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除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房价款和违约金及发生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可迟延交付的情形外,出卖人应以包括但不限于挂号信、特快专递、媒体广告、电话、短信、微信或其他即时通讯工具等任-方式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买受人因任何原因未收到交付通知的则买受人应以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期届满当日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以项目物业服务中心为办理交接手续的地点。买受人未在前述时间前往指定地点收房,或买受人无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理由而拒绝收房的,均视为本合同项下的房屋已按时交付。”、第四条:“买受人收房(含“视为交付”情形)后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物业服务费亦从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3月16日10时54分与您联系告知。如有需要,您可拨打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房产处咨询电话:028-85353247。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3-04-12 16:28

对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处理效率满意,投诉后开发商对我房子整改的效率非常高。但是对开发商针对物业费回复不满意,其中回复的“在商品房达到本补充协议第十条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关键是没有达到约定的以及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的标准,所以没有实际交付给我。我是在接到交付通知前和后都在反馈没有达到交付标准需要整改的地方,万科房修方面也认可了且正在整改中,所以投诉不应收取整改期间未交付房屋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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