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文彬市长你好,《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实施八大工程促进在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12号)文件中第八条大力实施购房稳就业工程有效期两年,2020年7月30日至2022年7月30日;而《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宜宾市大力实施八大工程促进在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部分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0〕156号)文件中第六条购房稳就业补贴规定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至2023年7月30日,为什么比宜府办发〔2020〕12号)文件多了一年?是否(宜人社办发〔2020〕156号)文件中的时间错误呢?
网民朋友:您好!您在问政四川上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经核实,就您具体咨询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宜宾市于2020年出台《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实施八大工程促进在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12号)政策文件,文件印发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有效期两年,截至2022年7月30日有效。2022年12月,宜宾市出台《实施十大工程促进高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宜府办发〔2022〕50号)文件,实施期限为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从灵活就业、见习提能、学历提升、安居稳就业等10大方面出台21项政策措施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来宜留宜就业创业予以全力支持,其中第(十九)项实施留宜安居补贴提出: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出台购房补贴政策,促进在我市就业的全日制专科(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及以上高校毕业生留宜安居,补贴原则按不低于3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县(区)自行确定。因您是在高县工作且在高县购房,按照属地原则,建议您具体咨询高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住建局办理,咨询电话:0831-54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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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你好,我想咨询的是《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宜宾市大力实施八大工程促进在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部分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0〕156号)文件中第六条购房稳就业补贴规定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至2023年7月30日,为什么比宜府办发〔2020〕12号)文件多了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