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目前在宜宾市翠屏区宗场镇钓竿村团结组要修建美丽乡村公路,目前当地工作人员告知,该条美丽乡村公路所占农户用地以及树木都无赔偿费用,请问一下,该项目此次用地是真的没有吗?为啥呢?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且对于土地上附着的青苗也有一定的补偿标准哒?
尊敬的问政网友:
您好。
宗场镇上跨高速桥接机场环线至双谊镇牛角寨附近美丽乡村路(宗场段),项目起点位于钓竿村(双谊镇与宗场镇交界),终点位于宗场镇河坝寺。
按《四川省农村道路条例》第十五条:县道、乡道建设使用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村道建设使用土地由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协商解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该道路系村道干线建设项目,主要是为了发展乡村振兴和保障当地农村居民出行方便,受益者为当地群众,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基本原则,建设用地由涉及项目建设的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