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门线以内不占用公共交通资源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摆摊经营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春熙路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在接到您的投诉后,春熙路街道办事处总府路社区工作人员立即进行了解,根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市容管理第二十三条规定:除因公共利益等特殊需要并报经所在地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桥梁、下穿通(隧)道、街道游园及其他公共场地从事下列活动:(一)设置市场、摊点;(二)作业、搭建设施,堆(摆)放物品;(三)开展经营、宣传等活动。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开展棋牌等娱乐活动。对于您咨询“在小区门线以内不占用公共交通资源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摆摊经营”的问题,不符合有关规定,建议您寻租商铺、合法经营。
2023年3月15日13时09分,春熙路街道办事处总府路社区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您对办理结果表示知晓。如您对我们的服务态度以及答复结果有异议,请致电028-8672269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