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自贡 » 市长石钢 » 四川省宅基地面积标准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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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咨询】四川省宅基地面积标准2023年3月1日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3-10 21:52 已回复

问政网友 2023-03-10 11:34 待回复
领导好:  我是一名自贡市大安区大山铺镇农村居民,老家已是危房,土坯房j,我在政府网站(四川农业农村厅)看到《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有相应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公示公告,所提及的“宅基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面积标准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八、本通告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请问该政策落地执行至乡镇一级需要多久时间?因考虑农村自建房时间及相应面积报批,特此咨询!感谢!
附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面积标准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二、民族地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自治州或者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三、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集约节约用地为原则,综合考虑地域类型、土地资源、人口密度、农村生产生活习惯等因素,在规定的面积标准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具体标准,并细化明确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标准。
四、鼓励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等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空闲地、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建(改建、扩建)住宅使用耕地的,用地面积应适当减少,减少的具体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制定。
五、鼓励依法依规采取多种方式盘活闲置宅基地,保障农村村民新增住宅用地需求。
六、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综合考虑保障农户生产生活需要与促进农村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等因素,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集供农户选用。
七、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在本市(州)宅基地面积标准制定出台后15个工作日内将面积标准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八、本通告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自贡市大安区信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3-12 09:07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请耐心等待答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自贡市大安区农业农村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3-14 11:51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有相应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公示公告,所提及的“宅基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面积标准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政策是省政府现阶段对于新政策的一次意见征求稿件,我单位已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反馈意见,目前该文件正在进一步审核中。至于此征求意见何时落地实行,现在还没有明文规定。有后续消息,我们将第一时间在官网进行公示,请您持续关注。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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