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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通过虚假分户验收表,获取竣工验收合格和备案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3-09 19:03 待解释

开发商通过虚假分户验收表,获取竣工验收合格和备案,开发商取得竣工验收合格和竣工备案还有意义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3-16 16:04

你好:
你在问政四川中关于“分户验收、竣工验收和备案”的咨询件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有关规定,分户验收不合格,不能进行住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
二、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第五条第(九)款有关规定,住宅工程应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三、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第五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感谢你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16日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3-03-20 10:29

简直就是答非所问,原来省住建厅相关人员13308025830也是这样的工作态度,可想而知四川的建筑工程多么的腐败,造假证据都已经摆在面前了,还说没有造假,一个个的睁眼说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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