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拆迁政策 1、达州市高新区拆迁政策是否参考: 达市府发(2018)22号文件?
2、文件中第五章 第六条 被拆迁户一方户籍在征地拆迁区域内,其配偶或未分户子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企事业单位在编的工作人员除外)长期居住在征地拆迁区域内满一年以上,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者安置且他处无住房的人员,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和房管部门查询盖章的无房证明,经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村(居)民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可以享受安置。 为什么我咨询高新区拆迁办人员,表示被拆迁户一方不仅要求户籍在拆迁区域内,还必须同时满足在区域内有房屋且为房主?
3、例如:拆迁户一方户籍在拆迁区域内,其未成年未分户子女户籍不在拆迁区域内,但是满足长期居住在征地拆迁区域内满一年以上,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者安置且他处无住房的人员,并且后续条件均满足,请问是否可以享受安置? 请相关部门予以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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