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位于双流区航空港长江路三段的空港新天地
临街有一排商业店铺
最近新开了一家“音乐酒吧”,正在装修期间。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三)居民住宅区。
既然有明文规定,请问该酒吧是如何通过设立审批的?是否满足法规要求?
希望有关部门认真反思,遵照相关规定及时取缔该新设酒吧。给周边居民一个正常和谐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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