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通过202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考试考入绵阳市安州区雎水镇卫生院,2022年3月7日正式入职该单位,于2022年5月底申请辞职,6月绵阳市安州区卫健局出批复文件,7月下编。
入职时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缴纳住房公积金。雎水镇卫生院给出的说法是:入职当年年底,同批次考入的人员会统一缴纳住房公积金。据了解,2022年年底,同批次其他人员均已缴纳公积金,但我未查询到本人在绵阳期间有住房公积金缴纳记录。本人与负责人进行多次沟通,均称会缴纳,不断采取拖延、回避等方式拒绝缴纳公积金。2023年1月31日,本人通过12345平台与安州区人民政府沟通,安州区人民政府称会帮忙联系,但至今本人没有收到任何回信。。到目前为止,一年时间,住房公积金仍未缴纳,既没有提出妥善的解决方案,也没有合理的说法。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机构进行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网友您好:
您于2023年3月8日反映单位未给已离职事业编人员在职期间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事项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分管领导及相关股室人员调查处理。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您于2022年3月通过安州区事业单位公开召考在雎水镇卫生院参加工作,2022年7月办理离职。您在雎水卫生院工作期间,雎水卫生院按时足额为您缴纳了五险,2022年11月,雎水镇卫生院在统一缴纳全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时候,因雎水卫生院财务工作人员疏忽,遗漏了您在雎水镇卫生院工作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我局立即责成雎水卫生院按照规定及时补缴您在职期间住房公积金并完成了缴纳备案,雎水卫生院已于2023年3月10日下午3点完成补缴。
下一步,我局将以此为戒,全面清理卫健系统人事保障情况,确保干部职工合法权益。
特此回复!
附图:补缴情况表
绵阳市安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