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站二楼零售店恶意抬高市场价格,没有给商品标注明确价格,欺骗消费者,两盒泡面两瓶水,两根火腿肠两颗蛋均未标注价格,结账时总计41元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友您好:
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关注您反映的问题并于 2023年3月9日上午,派执法人员对达州市火车站候车厅二楼达州市通川区旅客百货经营部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达州市通川区旅客百货经营部;经营者:李某某;住所:达州市火车站候车厅二楼5候车室;经营范围: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销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702MA63UXWE2R。
二、调查情况
执法人员对达州市火车站候车厅二楼零售商店的商品价格进行了检查,二楼共有3家零售商店,经营者皆为李某某,证照齐全。从检查情况看3家零售商店的商品都标明了价格。零售商店经营者李某某表示“由于火车站内的门市租金较高,因此站内售卖的商品比外面贵1元钱左右,消费者可自由选择消费”。
三、法律依据及处理建议
依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我局依法要求经营者销售商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同时向经营者李某某下达了《监督意见书》。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若有疑问敬请致电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3982816598
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