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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业主在没有确定物管费情况下被催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3-07 20:24 已回复

尊敬的政府领导:您好~!


    作为一个出生在成都的本地居民,期盼了10年的返迁房在今年的1月17日终于交房。

    1月17日交房当天新希望D10天府提供了两份关于物管费的材料要求签字。一份是物业服务合同,其中物管费为8.8元。另外一份为3.5元以下的物管费申请。我们作为返迁户的房子为4梯10户的筒子楼建筑,其本身的硬件条件就不能和大平层的豪宅作为参照。收房当天就物管费和小区分割一事,返迁户业主就前往了拆迁办公室进行投诉,但没有实质性的解决。收房至3月6日新希望物管都没有主动提出要收缴物业费的问题,并且在收房时还要求业主对物管费的建议进行填写。在2月14日当天,物业管家还在业主群中提出,让我们推荐业主代表就物管费一事和新希望进行沟通。在我们根据新希望要求进行了代表的人员提报,但一直到今天都没有接到新希望的沟通时间通知。


    然而,就在上述情况下,3月17日业主们陆续收到新希望发出的物业费催缴单。其中物业费按照8.8元每平方米进行计算,还产生了相应的违约金。其中描述说多次进行催缴,然而现实情况是根本就没有催缴的情况发生,同时业主都不清楚物业费是多少。完全的歪曲事实违背和谐公平的原则。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锦江区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3-14 16:39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反应的小区观云名筑物业费问题,在成都市锦江区房管局《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中的备案价为:住宅8.80元/月㎡。区住建局工作人员2023年3月10日下午15时57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经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科及牛市口市场监管所调查,根据(锦发改发(2020)20号)文件规定,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计费方式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区发改局会同住建和交通局依据物业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及经济发展水平,按照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定价的原则制定。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237号)文件规定,物业收费标准在成都市锦江区房产管理局进行审核备案。经了解,新希望D10天府小区的物业收费已在锦江区房管局备案,未发现该小区超出备案标准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2023年3月14日14时20分,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牛市口所工作人员与您联系,您对服务态度、办理结果表示知晓,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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